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我公司于2021年11月21日组织有关单位代表和专业技术专家对我司建设的“林州市合鑫铸业有限公司烧结机节能改造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并形成了验收意见。我公司认真落实环评批复的各项要求,环保措施落实到位,依据验收报告,经验收小组一致讨论认为林州市合鑫铸业有限公司烧结机节能改造项目满足竣工验收要求,同意通过验收,现予公示。
公示期:2021年11月22日-2021年12月17日(20个工作日)
附件:
![]() | 验收报告附件 |